2.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星遠公司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失管失查,未派遣具有相應執業資格人員擔任項目負責人; 未派遣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消除違規施工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3.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星遠公司、隆祥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作業人員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致使田某軍安全意識淡薄,掘進深度遠超安全距離,導致坍塌。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調查組依據事故調查核實的情況和事故原因分析,認定下列人員及單位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提出如下處理建議: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田某軍違章作業,導致事故發生,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鑒于田某軍已經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責任。
(二)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人員
1.王某才,男,群眾,隆祥公司施工現場負責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強令田某軍冒險作業,且在事故發生后未采取有效救援措施,故意隱瞞事故情況,違法轉運尸體,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2.李某虎,男,群眾,隆祥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未發現違規施工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且在事故發生后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上報事故情況,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陳某友,男,群眾,星遠公司項目經理。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采取有效的停工措施,未按施工方案要求組織施工,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4.何某新,男,群眾,星遠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未發現違規施工造成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且在事故發生?后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上報事故情況,對事故 發生負有管理責任,建議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三)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何某新,男,群眾,星遠公司副總經理,分管安全生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 況,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管道內土方坍塌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 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 (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 給予何某新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何某新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事故情況,未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上報。其行為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給予何某新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 一百罰款的行政處罰。
2.陳某友,男,群眾,星遠公司項目經理。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管道內土方坍塌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給予陳某友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
3.曲某星,男,群眾,星遠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對事發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管道內土方坍塌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給予曲某星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
4.李某虎,男,群眾,隆祥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公司全面工作。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未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未對事發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未及時發現并消除管道內土方坍塌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給予李某虎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李某虎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事故情況,未向負有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上報。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二款的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給予李某虎處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罰款的行政處罰。
5.星遠公司。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失管失察,未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管道內土方坍塌的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給予星遠公司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星遠公司副總經理何某新瞞報事故情況。其行為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給予星遠公司罰款的行政處罰。
6.隆祥公司。現場安全管理嚴重缺失,違規組織施工作業,未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術措施、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管道內土方坍塌的事故隱患。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管理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給予隆祥公司罰款的行政處罰。
同時,隆祥公司主要負責人李某虎瞞報事故情況。其行為違反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由朝陽區應急管理局給予隆祥公司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提出以下措施建議:
(一)建立安全預防控制體系。某某公司、星遠公司、隆祥公司要堅持“風險優先、系統防控、全員參與、持續改進、信息化支撐”五項原則,落實好“主要負責人親自上手、準確掌握基本知識、風險辨識評估全面、制定風險管控措施針對性要強、促進各種管理體系有機融合、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要簡明實用”六項基本要求、把握好“風險辨識、風險評估、風險分級管控、隱患排查治理、持續改進提升”五個關鍵環節,同時根據施工內容和季節性特點等認真識別安全風險點,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 保證措施。
(二)強化層級管理,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星遠公司一是要全面加強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工作,明確并細化各崗位的安全職責,進一步增強全員安全觀念和責任意識。二是要落實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總負責的要求,高度重視各分包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三是要派遣具有相應資格的人員擔任項目經理,嚴格落實巡查檢查制度,檢查管理人員到崗到位情況,檢查安全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檢查管理人員巡視、旁站情況。四是要加強人員管理,實行進場核查登記制度,在非作業時段封閉施工區域,堅決杜絕擅自入場施工的情況出現。
(三)加強施工組織設計。星遠公司、隆祥公司在項目開工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周邊地質條件等作出風險預判,劃定風險項、風險點,并根據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在施工前對施工人員做好技術交底,并檢查勞動防護用品佩戴情況;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派遣具有資格的安全技術人員在場,督促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要求進行施工,杜絕違法施工的情況出現;堅持日常巡回檢查制度,對于發現的安全隱患要堅持“早發現、早匯報、早整改”,做到“四 個及時”。
(四)加強應急處置能力建設。某某公司、星遠公司、隆祥公司要深入總結評估此次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發生事故后要及時了解事故情況,迅速妥善采取應急處置措施;要進一步加強事故情況報送工作,做到首報迅速、續報及時、內容準確;要以突出實戰實用為導向,按規定開展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從業人員應急處置能力和避險逃生技能。
軌道交通展消息 2025年4月,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有54個城市開通運營城市軌道交通線路326條,運營里程10975.8公里,實際開行列車361萬列次,完成客運量28.5億人次,進站量17.0億人次。4月份,客運量環比減少0.3億人次,減少1.0%,同比增加0.9億人次,增加3.3%。4月份全國總運營里程的平均客運強度為0.865萬人次每公里日,環比增加2.1%,同比減少3.5%。本月無新開通線路。 其中,43個城市開通運營地鐵、輕軌線路268條,運營里程9507.8公里,完成客運量27.5億人次,進站量16.3億人次;16個城市開通運營單軌、磁浮、市域快速軌道交通線路25條,運營里程970.7公里,完成客運量8695萬人次,進站量5809萬人次;18個城市開通運營有軌電車、自動導向軌道線路33條,運營里程497.3公里,完成客運量1047萬人次,進站量990萬人次。 相關推薦:軌道交通展展位預訂??軌道交通展免費報名參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