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按照要求操作可能產生的風險
1、不按要求進行車輛存放或電池存放,可能造成車輛或動力電池進水、電池漏液、短路、冒煙、著火、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車輛電池S0C值超過70%時長期擱置,電池容量衰減快,電池冒煙、著火的風險增高;車輛電池SOC值低于40%時長期擱置,電池過放風險增高;待報廢車輛電池S0C值偏高,安全風險變大,極端情況下可能導致電池冒煙、著火。
2、不及時處理動力電池故障報警,繼續使用可能導致電池損壞、短路、冒煙、著火、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
3、不按要求進行均衡保養,電池S0C值精度變差,同時電池電芯一致性變差,電池可用容量和車輛續航里程減少,可能導致車輛拋錨。
二、新能源擱置車輛存放場地要求
1、存放場地:停車場地應遠離加油站、加氣站、加氫站,高壓電網、熱源、潮濕、腐蝕性氣體及易燃易爆物質堆放的區域,停車場應通風良好、排水良好,無積水,車輛避免存放在樹葉、樹枝、絮狀物等雜物掉落或堆積環境。停車場應有視頻監控裝置及人員定期巡視機制。擱置車輛停車場應遠離居民區或人群聚集區。動力電池如單獨存放,存放倉庫應符合國家環保、消防等相關規定,動力電池應存放在平整的絕緣地面上,不得疊放、倒置或臥放。且不受陽光暴曬、不受雨淋、雪蓋,并避免與任何液體、導電體及有害物質接觸,應與其他物品保持5米以上的距離。
2、存放環境溫度要求:零下35℃至45℃。
3、消防設施:停車場應配備完善的消防設施,滅火裝置應保證可隨取隨用,配備充足的消防用水。
4、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應有足夠的安全間距,參考《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車輛間距應不小于1.5米。長期擱置車輛、待報廢車輛和故障維修車輛均應單獨劃定區域停放,遠離正常使用車輛。
三、新能源閥置車輛存放和維護要求
根據擱置時長分類處理要求如下:
1、擱置時長在6個月以上車輛,需將電池從整車上拆下(注意調整電池S0C值在40%~70%區間,盟固利電池和億鵬電池S0C值在40%~60%區間,嚴禁使用非正常方式消耗電池電量),妥善存放,并結合電池廠家每個月檢查電池電壓、每3個月進行維護保養。
2、擱置時長在6個月以下車輛,按以下要求執行:
1) 車輛狀態:擱置前確認無電池異常報警,低壓下電后整車高壓系統接觸器處于斷開狀態,調整電池S0C值在40%-70%區間(盟固利電池和億鵬電池為40%~60%區間)。嚴禁使用非正常方式消耗電池電量,否則易引發整車著火、人員傷亡等危害。
2) 月度檢查:車輛每月上電查看車輛儀表狀態,要求無動力電池相關報警,若有動力電池相關報警,必須立即處理。
3) 電池均衡維護:每3個月對電池進行均衡維護,電池均衡維護期間,應有專人監控、看護,如遇異常應及時處理。
四、車輛恢復運營前檢查要求
車輛電池系統未進行全面檢查之前,車輛切勿上電行車,檢查要求如下:
1、動力電池狀態檢查,車輛運行前需檢查電池箱、高壓盒、冷卻系統狀態。
2、車輛電池報警信息檢查,上電查看車輛儀表,應無動力電池相關報警。
3、開展一次電池均衡維護,在車輛運營前,按照各廠家產品電池均衡方法開展一次均衡,并進行一次滿充(校準SOC)。
2024年交通運輸行業發展統計公報 交通運輸部 2024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5周年,也是實現“十四五”規劃目標任務的關鍵一年。面對外部壓力加大、內部困難增多的復雜嚴峻形勢,交通運輸行業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交通強國的重要論述,全面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埋頭苦干、擔當奉獻,扎實推進高質量發展,各項目標任務順利完成,為推動經濟社會平穩發展、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提供了堅強的交通運輸保障。 一、基礎設施 (一)鐵路。 年末全國鐵路營業里程16.2萬公里,其中高鐵營業里程4.8萬公里。投產新線3113公里,其中高鐵2457公里。鐵路復線率為60.8%,電化率為76.2%。 圖1? 2020-2024年年末全國鐵路營業里程 (二)公路。 年末全國公路里程549.04萬公里,比上年末增加5.35萬公里。 圖2? 2020-2024年年末全國公路里程 年末全國四級及以上等級公路里程534.47萬公里,比上年末增加7.46萬公里,占公路里程比重為97.3%、提高0.4個百分點。其中,二級及以上等級公路里程77.75萬公里、增加1.53萬公里,占公路里程比重為14.2%、提高0.1個百分點;高速公路里程19.07萬公里、增加0.70萬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