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于征求廣州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意見的通告。通告提到,為進一步做好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工作,市交通運輸局對《廣州市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進行了修訂,并于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5月9日期間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
征求意見稿提到, 本辦法補貼獎勵對象為2016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21日(含)在廣州市首次辦理車輛注冊登記,且在本市中心區(指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等6區,下同)依法取得公共交通營運證的新能源公交車。外圍5區(花都區、番禺區、南沙區、從化區、增城區)可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補貼獎勵辦法。
在獎勵條件方面,征求意見稿明確,對年度單車行駛里程達到3萬公里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減排獎勵,年度單車行駛里程不足3萬公里的,年度減排獎勵按比例扣減。征求意見稿中,純電動公交車減排獎勵標準具體為:
對于提前將非純電動公交車(原計劃保留的應急運力等車輛)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的(不含2021年3月20日—2022年12月31日期間),征求意見稿提到,其在享受正常更新減排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額外再給予提前更新減排獎勵,獎勵標準為非純電動公交車剩余經營年限應計折舊額減去該車已獲得的購置補貼和車輛殘值(或凈值),具體核算方式如下:車輛提前更新減排獎勵金額=(非純電動公交車實際購置價格-已獲得的購置補貼)/8年×剩余經營年限-車輛殘值(或凈值)。
同時,在征求意見稿中提到,對于在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前將純電動公交車更新為純電動公交車的,如原車使用未滿8年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領取減排獎勵:因電池等配件廠商經營異常導致車輛無法維修的;因交通事故等導致車輛嚴重損毀無法修復的;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車輛必須提前更新的。
符合上述要求,并報經市交通運輸局確認的,新購置純電動公交車減排獎勵資金總額按照原車使用年度比例,核減部分地方購置補貼和原車已領取的減排獎勵(最高核減金額不高于更新車輛的減排獎勵金額標準),核算方式如下:核減后的新購置車輛減排獎勵總額=減排獎勵金額標準-原車已領取的地方購置補貼×(8年-已使用年度)÷8年-原車已領取減排獎勵。減排獎勵金額標準按照本辦法中純電動公交車減排獎勵標準進行確定,使用年度按月折算。新購置車輛分8年等額領取核減后的減排獎勵。
對于申請時間,征求意見稿提到,滿足申領提前更新減排獎勵條件的純電動公交車,應在2024年12月前申請提前更新減排獎勵。
公眾可通過信函(郵寄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南二路1號,收件單位: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科技信息處,郵編:510620)或電子郵件(電子郵箱: [email protected])反饋意見。
城市公交的承載能力和管理水平是一座城市運行韌性的直接體現。中國交通報4月17日報道,今年1至3月,重慶交通開投集團服務乘客公共交通出行超7億人次,同比增加2.3%,日均客運量781.3萬人次。 在如此高強度運營壓力下,像大廟站這樣的大型換乘公交站點無疑發揮著城市“毛細血管交匯處”的重要作用。市民對于公交車出行的訴求不僅是“時間準”,更希望“站點清楚”“出行方便”。為此,站臺公司在設計與規劃公交站時也在不斷改進。 站臺公司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根據我市路網的建設和變化,乘客人數的不斷調整,我們會常態化地進行客流分析,再結合公交候車、停車的難易程度,市民熱線及多渠道反映的出行需求,實時融入公交線路規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