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發布關于征求《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實施方案》《關于推動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的若干措施》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到:
1.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有效推進
到2025年底,計劃推廣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3.74萬輛;城市公交新增和更換車輛、巡游出租車新增車輛、網約車新增和更換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島內及島外核心城區新增和更換的郵政物流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公務車新增和更換車輛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再審批采購燃油車,只采購新能源汽車。
2.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更加完善
到2025年底,計劃全市累計建成充電樁1.6萬個,換電站55座,綜合服務站8座。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占比預期不低于小型停車位的10%,形成一批集加油、充電、換電等服務為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示范站。基本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
3.推廣應用一批新技術新模式
開展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車電分離、“光儲充檢放”、智慧能源管理等新技術新模式示范應用,積極推動島內綠色物流示范區、環島路旅游客車“零排放”路線、綠色智慧港口、光儲充檢放一體化綜合站、工業園區綠色微電網、機場車輛電動化運營等示范應用,打造具有廈門特色的公共領域電動化應用場景。
原文如下:
《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實施方案》《關于推動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的若干措施》意見的通知
為認真貫徹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八部門《關于啟動第一批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的通知》工作精神,進一步加快推動《“電動廈門”發展規劃(2023-2025年)》落地實施,市工信局牽頭起草了《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及《關于推動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敬請研提寶貴意見、建議,請于3月6日前將意見、建議反饋至市工信局行業管理處。
聯系人:薛鐘慰
聯系方式:2896584
地址:思明區湖濱北路61號市政府東樓822
附件:1.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
2.關于推動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的若干施(征求意見稿)
廈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4年2月7日
附件1.
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
試點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碳達峰、碳中和”戰略部署,推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規劃(2021-2035年)》深入實施,積極響應工信部等八部門《關于啟動第一批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的通知》,加快推動《“電動廈門”發展規劃(2023-2025年)》落地實施,優化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市場環境,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現就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綠色、低碳、可持續”發展理念,按照需求牽引、政策引導、因地制宜、聯動融合的原則,以推動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為主線,在新能源汽車推廣、基礎設施建設、新技術新模式應用、政策標準機制優化等方面積極創新、先行先試,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和綠色低碳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發揮示范帶動作用。
二、主要目標
(一)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有效推進
到2025年底,計劃推廣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3.74萬輛;城市公交新增和更換車輛、巡游出租車新增車輛、網約車新增和更換車輛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島內及島外核心城區新增和更換的郵政物流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公務車新增和更換車輛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再審批采購燃油車,只采購新能源汽車。
(二)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更加完善
到2025年底,計劃全市累計建成充電樁1.6萬個,換電站55座,綜合服務站8座。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車位占比預期不低于小型停車位的10%,形成一批集加油、充電、換電等服務為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示范站。基本建成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換電基礎設施體系。
(三)推廣應用一批新技術新模式
開展智能有序充電、大功率充電、車電分離、“光儲充檢放”、智慧能源管理等新技術新模式示范應用,積極推動島內綠色物流示范區、環島路旅游客車“零排放”路線、綠色智慧港口、光儲充檢放一體化綜合站、工業園區綠色微電網、機場車輛電動化運營等示范應用,打造具有廈門特色的公共領域電動化應用場景。
三、重點任務
(一)提高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水平
1.公務車: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根據實際加速淘汰燃油公務用車,新增和更新的公務用車、執法執勤用車等車輛(特殊地理環境、特殊用途除外)原則上不再審批采購燃油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新增和更新公務用車,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車。
2.公交車:鼓勵企業對現存燃油(燃氣)等傳統能源公交車報廢后及時更換純電動汽車產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
3.旅游客運車:加快推進全市A級旅游景區新增和更新車輛采用新能源汽車,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用車逐步替換為新能源汽車。
4.出租車:嚴格執行《廈門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辦法》規定,新增或更換網約出租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結合各年度巡游出租車更新投放任務,要求企業自有車輛必須更新為純電動汽車,鼓勵共同投資車輛更新為純電動汽車,并根據企業純電動汽車更新任務完成情況予以巡游車經營權指標獎勵。
5.市政環衛車:市級統籌、各區協同,分批次、分區域、分時段進行市政環衛車輛純電動替代,重點提高灑水車、清掃車、垃圾運輸車等車輛的電動化比例,島內及島外核心城區市政環衛新增和更換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80%,其他區域新增和更換車輛使用純電動汽車比例不低于60%。加強在人員低密度區域純電動市政環衛車推廣,統一規劃位置對車輛進行停放、充電、維修等管理。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購買環衛服務時,將純電動環衛車輛配備比例作為評審因素。
6.郵政物流車:引導郵政、快遞、物流行業配送車輛逐步更換為新能源汽車,全市郵政公司市內轉趟車輛新增和更換車輛純電動汽車占比不低于80%,快遞物流企業更新車輛新能源汽車占比力爭不低于80%。構建以廈門島為核心的城市綠色物流示范區,組建成立市新能源物流車推廣應用公共服務平臺,統籌新能源物流車的推廣、監管和服務。
7.機場用車:機場擺渡車、引導車等懸掛民航牌照的內場車輛,新增和更換時全部采用純電動汽車,翔安新機場實現場內用車全面電動化。支持機場充電樁和電動車輛監測平臺試點建設,加強安全預警管理能力。
8.工程建設用車:鼓勵中心城區先行開展新能源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推廣試點,政府投資項目帶頭使用新能源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放寬新能源重型車輛進島時長,引導企業新增和更換的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全部采用新能源車輛。鼓勵港口、物流等場景的運輸企業將大宗貨物短駁重卡,更新為充換電新能源汽車。
(二)推動充換電基礎設施升級
9.基礎充換電設施網絡:加快建設以公交、出租、物流、郵政、工程建設、市政環衛等專用場站集中充換電基礎設施為主,以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側臨時停車位充換電基礎設施為輔,以換電站、高速服務區充換電基礎設施為補充,覆蓋本市島內外的充換電基礎設施網絡。加大配套電力設施用地保障力度,加快公共電力廊道建設,保障充換電基礎設施及時接入。
10.專用充換電基礎設施:結合公交、出租、物流、郵政、市政環衛、機場等公共領域車輛不同充換電需求,加快建設在專用場站專用充換電設施建設,構建“站隨車布”充換電服務體系,公共領域專用車輛充換電設施為主結合集中停放場地“一站式”解決車輛停車充電需求,鼓勵專用充換電設施對外開放。力爭到2025年,累計建成公交充電樁1067個,旅游客運充電樁286個,出租充電樁375個,物流充電樁3371個,市政環衛充電樁209個,郵政快遞充電樁572個,機場用車充電樁93個,公共領域新增推廣車輛需同步配建充換電設施。
11.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在本市全域開展差異化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完善城市商業區、社會公共停車場、路側臨時停車位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重點加強郊區鄉鎮、公路沿線等區域建設,力爭到2025年,累計建設公共充電樁15980個,其中島內區域7935個,島外區域8045個。加快高速公路、公路沿線快充網絡有序覆蓋,力爭到2025年高速公路服務區和環島快速路快充站覆蓋率不低于90%,高速公路服務區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占比預期不低于小型停車位的10%。具備條件的國省干線公路沿線充電服務區全面覆蓋,農村公路沿線有效覆蓋。
(三)加快新技術新模式示范應用
12.“光儲充檢放”示范應用:加大分布式光伏裝機量,優化園區能源管理系統,探索退役電池梯次利用等新模式。鼓勵廈門港“光儲充放”一體化布局,加快建設儲能示范站,實現光伏與港區電網深度融合,構建綠色低碳示范港口。
13.虛擬電廠示范應用:依托廈門市虛擬電廠管理平臺,加強電力需求側響應能力建設,鼓勵擁有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等資源的用戶接入,整合分散可調負荷資源,運用激勵措施引導用戶優化用電模式,根據省上有關規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
14.智能網聯示范應用:推進廈門公共領域智能網聯汽車先導區建設,鼓勵公交、出租、物流、園區景區、港口、環衛、機場等場景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臺建設,開展智能車路系統成套關鍵技術的研發測試、安全驗證及示范應用,提高智能網聯汽車檢測能力和配套支撐。鼓勵開展智能芯片、碳化硅、操作系統、智能傳感器、固態電池等關鍵核心技術的開發和測試,依托公共領域車輛實現產業化示范應用。
15.車電分離示范應用:鼓勵在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港口重卡、大宗物流等領域開展“車電分離”示范運營,重點推動在島外建設1-2個具有“廢土中轉-資源化利用-換電站”三合一功能的建筑垃圾大型資源化利用工廠,促進渣土運輸、中轉、消納與換電渣土車的無縫對接。支持汽車企業、電池企業、能源企業、換電運營企業、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及金融機構聯合組建“電池銀行”,推動實現電池資產上鏈和證券化發展。建立資源集約化換電商業運營模式,通過“集中充電,統一配送、分布換電”的方式,探索在市中心商場、超市、電影院等公共場所布局離網換電站示范項目。
16.綠色港口示范應用:支持港口企業建設分布式光伏系統、儲能系統和岸電系統等充放電基礎設施,開展拖車牽引車(港內)、接駁車、自卸車等傳統車輛和岸橋、門機、龍門吊、堆高機、裝載機等裝卸設備的純電動化替代和“油改電”,推進低碳港口建設,打造全面電動化綠色示范港口。
四、保障體系
(一)優化車輛推廣配套措施。政府牽頭組織協調,采取國有企業手牽手模式,快速建立公交、出租、郵政、市政、環衛等車輛推廣應用典型樣板項目,形成示范效應。優化車輛應用環境,對新能源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大宗貨物運輸車等放寬路權,允許延時作業,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車專屬停車位和通行路權優惠等差異化政策。
(二)加強基礎設施資源保障。國土空間規劃中優化公共充換電基礎設施布局,將充電樁、換電站列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豁免清單,根據市場主體培育發展需要,增加規劃用地供給。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堅持“設施建設、電網先行”,將充換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新建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簡化用電審批流程,強化配套電網保障。
(三)加大財政金融保障力度。建立以財政資金為引導、企業資金為主體、社會資金為補充的公共領域電動化資金支撐機制。擬設立市級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推廣專項資金,通過優化車輛購置補貼、基礎設施運營補貼、場地租金補貼、充電基礎設施補貼、加強監管平臺建設等資金投入管理機制,對重點應用場景給予支持,并建立資金撥付監管保障機制確保財政資金高效利用。引導金融機構支持市場主體融資,通過產業發展基金、碳資產交易、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等方式,為中小微企業營運、公務及個人自用等領域場景提供更加優質的汽車金融服務。
(四)完善人才保障體系。改革“雙百計劃”評審機制,持續推進“群鷺興廈”人才體系工程,面向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需求,加快引進國家級創新人才、具有國際水平的戰略科技人才和產業急需緊缺人才。探索利用科技孵化器、離岸孵化基地等平臺,建立靈活的合作機制,開展海外人才研發創新“云協作”,進一步強化對國際人才的引智能力。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建立產教融合示范基地,培育能源汽車高質量人才。對符合條件的各類人才,按規定給予住房、子女教育等一攬子保障。
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依托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聯席會制度,各責任單位依職責分工推進試點工作。各區、各委辦局根據本方案進一步細化落實,協同推進本方案涉及的重大規劃、重大項目等,按時保質完成公共領域全面電動化試點工作目標。
(二)加強監督考核。建立統計工作協同聯動機制,定期發布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推廣發展報告和相關統計數據,及時、準確評估試點工作進展效果,總結試點經驗和典型做法,對工作成果突出的市直部門給予年度部門考核加分,對工作推動進展緩慢的部門給予相應問責。
(三)加強宣傳引導。積極開展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產品普及、應用引導、典范創建等主題活動,及時發布并宣貫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支持政策,支持舉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發展論壇會議,構建良好的社會推廣輿論氛圍。
附件2.
關于推動廈門市公共領域車輛
全面電動化的若干措施
(征求意見稿)
為扎實做好公共領域車輛全面電動化先行區試點工作,加快推動“電動廈門”建設,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提升公務車整體電動化水平
廈門市新購公務用車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再審批采購燃油車,只采購純電動汽車;同時根據實際對實物保障用車、特種專業技術用車、處置突發事件應急用車等特殊車輛,適當放寬限制要求,加速淘汰超期年限公務用車,加快提升公務車整體電動化水平。
二、加快實現公交、出租全面電動化
支持企業對現存燃油(燃氣)等傳統能源公交車報廢后及時更換純電動汽車產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車全部使用純電動汽車。結合各年度巡游出租車更新投放任務,要求企業自有車輛必須更新為純電動汽車,鼓勵共同投資車輛更新為純電動汽車,并根據企業純電動汽車更新任務完成情況予以巡游車經營權指標獎勵。(補助方式及所需資金由市交通局提出)
三、扎實推進旅游客運、機場車輛電動化
機場擺渡車、引導車等懸掛民航牌照的內場車輛,新增和更換時全部采用純電動汽車,翔安新機場實現場內用車全面電動化。加快推進全市A級旅游景區新增和更新車輛采用新能源汽車,4A級及以上旅游景區用車逐步替換為新能源汽車。
四、支持公共領域車輛電動化綜合示范應用
支持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工程機械、新能源農用機械、動力電池等生產企業與推廣應用單位、充換電設施投資建設單位、金融機構在工程建設、市政環衛、貨運物流領域聯合打造推廣應用示范項目,對示范項目單個合同金額達到5000萬元并實現交付使用的,按合同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示范推廣獎勵,全市年度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元。
五、支持綠色低碳港口示范建設
支持港區推動光伏及儲能開發應用、碼頭岸電建設使用、龍門吊轉場以及港內裝卸作業設備電動化改造,加快平面運輸設備、裝載機、自卸車、堆高機、正面吊、叉車等港區非道路移動設備和港口作業拖輪,以及客、貨運船舶全面電動化,打造全面電動化示范碼頭,推動港口綠色低碳發展,對2023-2025年電動化改造投資總額超過8000萬元的示范項目,按合同金額的10%給予一次性示范獎勵,試點期內全市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六、支持換電模式推廣應用
鼓勵在廢土轉運、商砼運輸、港口重載、大宗物流等領域開展“車電分離”示范運營,支持新能源汽車企業、電池企業、能源企業、換電運營企業、電池回收利用企業及金融機構聯合組建“電池銀行”,支持企業圍繞建設工地、港口、垃圾處理站、物流園區、工業園區等場景建設換電基礎設施,形成資源集約化換電商業運營模式。
七、支持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推廣
引導充換電設施均衡布局,提高利用效率,對2023年-2025年新建投運的充換電設施實施運營補助,支持充電設施“慢改快”示范改造,支持統建統服示范小區建設,對居民區2023年-2025年新建投運的統建統服充電設施給予連續三年運營補助,促進充電服務及運營管理質量提升,支持“光儲充檢放”一體化示范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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